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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充气娃娃赚钱是合法的吗?

2016-03-30 10:05来源:这样爱

   现在很多厂家都会把充气娃娃做成明星的模样,而有些老板为了利益的最大化,也会借助充气娃娃来实现自己的目的,那这样的方法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

  网友问:

  我家旁边某大学边开了个小旅馆,因为竞争激烈哈,老板搞了个业务,弄来几个实体娃娃,是一种硅胶娃娃,有骨骼,有震动,带加温,自动润滑,使用充气娃娃提供开房免费的服务目前只有林X玲,仓老师,奶茶妹,三种脑袋。我想知道这生意犯法不,老板说没问题,他有旅店特种行业许可证,也不偷税漏税,硅胶娃娃就像按摩器,麻将机,就是酒店设施,客人付费使用而已,扫黄管不到,法律不禁止就不违法。

  回答:

  《社会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充气娃娃,硅胶娃娃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没有把它定性为淫秽物品,更多的是性活动的辅助品、情趣用品。从法律逻辑上来讲,如果允许出售的话,那允许消费、允许出租应该是没问题的,从逻辑上讲没问题。如果他是一种营业行为,那他应该取得工商的营业许可登记,没有登记就经营是非法的反过来如果获得了工商部门的登记许可,这样的营业就是合法的。但这种经营的性质,以营利为目的,有伤社会道德风气,工商部门可能会不予营业许可登记。

  就充气娃娃、硅胶娃娃以明星造型出现,依据民法通则,可以按肖像权和名誉权这两方面来起诉,但名誉权可能更贴切一些。肖像权主要是使用明星的照片,而这种把充气娃娃做成明星的样子,是对明星名誉的一种侵害。不过对不对侵害了自己名誉权的商家或个人进行起诉维权取决于明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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