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2 10:04来源:这样爱
“包二奶”在现代是很普遍的,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港台一些在广东及东南沿海一带投资办企业的已婚富商。那么在古代会有包二奶这现象吗?
据史书记载,在中国古代的唐朝,“包二奶”就有一个专有的名词,叫“置别宅妇”,自然“别宅妇”就是古代的“二奶”了。女人当“别宅妇”,在唐朝不能算出嫁,所以“别宅妇”一般都属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变未婚的身份。 “别宅妇”往往就是“别第妓女,或“外妇”,养“别宅妇”也就近似于包养妓女了。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妻妾同堂而居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个有钱的男人可以在明媒正娶有一个正妻的同时,也是可以迎纳一至两三个妾的。按照中国古代的家庭礼教,妻与妾在家庭地位上虽然有着明显的区别,但也都是在合法婚姻之内的,也就说当时的社会家庭礼教承认这种婚姻关系。而作为“二奶”的“别宅妇”就大不同了,“别宅妇”是不能看作为丈夫家里人的,也仅仅是已婚男人的婚外“性伙伴”而已。说得更直白一些,“别宅妇”也好,“包二奶”也罢,她们都是单一满足男子性欲的女人。
在古时的一般情况下,男人在外地谋事,长期远离妻妾,才会置“别宅妇”的。虽然置“别宅妇”的成本开销要比逛妓院大一些,但 “别宅妇”毕竟是专属于一个男人的女人,在满足特定男人性欲方面有着一定的专属性和排他性,因而被一些比较有钱的男人乐于接受。当然,还有一种情况的置“别宅妇”,那就是妻、妾容不下男人再讨一房女人,男人无奈只好安置在外面。
比如,唐人张鷟所著的以记述隋唐两代朝野逸闻为主的笔记小说《朝野佥载》中,有一个任瑰置“别宅妇”的故事:初,兵部尚书任瑰敕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令上宫赍金壶瓶酒赐之,云:“饮之立死。瑰三品,合置姬媵。尔后不妒,不须饮;若妒,即饮之。”柳氏拜敕讫,曰:“妾与瑰结发夫妻,俱出微贱,更相辅翼,遂致荣官。瑰今多内嬖,诚不如死。”饮尽而卧。然实非鸩也,巨夜半睡醒。帝谓瑰日:“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
由此可见,任瑰“包二奶”是因为怕老婆,连李世民的“毒酒”都敢喝下肚子,任瑰把敕赐的二个宫女带回家,岂不是找麻烦吗,于是他只好重新找房子,另外安置。古时,有钱有势的男人给女人所住的“外宅”或买房,或租房,或借房,与今天有钱的大款可以购一处房子给“二奶”,有权的官员可以把情妇养在高档宾馆的长包房里,也是极为相似的。
唐玄宗时期,别宅妇曾一度被禁。据《唐会要》(卷41)记载:“开元三年二月敕:‘禁别宅妇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贬远恶处,妇人配人掖庭’。”李适当皇帝时,翰林学士吴通玄娶宗室女为别宅妇,还作为一大罪状,被人告到李适面前。
这样看来,有权有势的唐代男人“包二奶”,自然也要小心谨慎一些的,如果稍不小心注意,也会招惹出麻烦来的,严重的甚至还要吃官司的。史书记载,在唐朝的后期,男人置“别宅妇”才被逐渐放开,先由官人们开头,随后在民间渐成风气,使唐代后期的淫糜风气日盛,开了中国古代历史的先河。
在我看来,尽管唐代后期淫糜风气日盛,但能够置“别宅妇”的,也的确跟今天那些“包二奶”的情形相差不多,都是那些有权有势有钱的男人们的专利。至于唐代后期的绝大多数男人,也和今天的绝大多数男人们一样,依然还是在规规矩矩地墨守着一夫一妻的陈规,而这作为当时和今天社会的主流和常态,恰恰保持了中国社会婚姻家庭生活从古至今的健康稳定和发展向前。
这个小故事曾经经过明代小说家凌蒙初的改写,放入他的《二刻拍案惊奇》一书中,讲的自然是豪门大户妻妾众多,且门禁不严,以至于绿帽子连戴就是十余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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