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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和人通奸需要受哪些刑罚?

2015-11-01 16:47来源:趣谈秘史

  众所周知,我国古代社会是个彻彻底底的男权社会。男人通过各种方法控制着女人。“三从四德”“从一而终”是从价值观上愚化女性;“女子无才便是德”是从知识上屏蔽女性;“裹小脚”则是从身体上禁锢女性……

  可在这么严格的防控下,依然会有某些女人发生一些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比如,与人通奸。可以想见,这是一件多么让其家族蒙羞的事情。所以,对此的惩罚也是相当严酷的。

  到底有多严酷呢?看完下面的三种酷刑,你就知道了。

  第一个是凌迟。凌迟,又叫“剐刑”,是死刑里最残忍的一种。据说,刽子手要在犯人身上割下360刀,少一刀都不算圆满。必须割完最后一刀,犯人才能死去。据宋人的一本书中写道,“陈氏不合通同奸夫杀死亲夫,大逆不道,凌迟示众。”

  第二个是浸猪笼。浸猪笼,顾名思义,就是把犯人捆绑好手脚,关进猪笼里,封好笼口,扔进水里。情节比较轻的,会把犯人的头露出水面,只浸泡着躯体,浸泡几天后,再捞出来,犯人不至于丧命。但大多数时候,是把犯人扔进水里,直接淹死。为了防止犯人逃脱,还会在笼底坠上石块。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处罚是一种私刑,一般是由威望颇高的族长组织施行。而我国古代的法律,大多是允许这种私刑的。

  第三个是骑木驴。木驴,是一种类似马鞍的木质刑具,不过,在刑具的中间,有一根大约一尺长、两寸粗的圆木橛子。这个刑罚最是严酷。施刑时,女子的双手被绑住,然后赤身坐到木驴上,长长的圆木橛子伸入体内,犯人的两条大腿则被钉在刑具上。然后,由人抬着犯人游街,游街时,还有人一边高喊着侮辱犯人的话语,一边用带刺的荆条抽打犯人的身体。

  基本上,一圈游行下来,犯人就奄奄一息了。《水浒传》中,那个撮合潘金莲、西门庆奸情的王婆,受的就是这个刑。

  当然,以上这三种酷刑,是最极端的。其他还有杖打、判刑、斩首等,相对而言,都算是比较温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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