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1 10:25来源:腾讯网
与现代女性犯罪的多样化相比,古代女性的犯罪类型是比较单一的,多数为“淫罪”。相应的,在法律上,真对女性淫罪的刑罚也比较多,比如,骑木驴、幽闭、杖刑等。下面我们就单刀直入,探讨一下古代女性犯罪为何多为淫罪呢?
首先,从社会地位了来看,古代女人社会地位低下,参与的社会活动受到严格的控制。也即是说,很多可能产生犯罪的活动领域根本就没有女人的份儿,那么她们就没有了在这些领域犯罪的可能。相反人的自然欲望——性欲,却不是人为可以完全控制的。可是社会偏偏又在这个方面对女人做了严格的约束,什么女人要“三从四德”,要严守“妇道”。而约束的结果就像弹簧一样,作用力越大,反作用力越大,就像洪水一样,硬堵的结果是更加泛滥。相反,男人们就不一样,不仅可以“三妻四妾”,有钱还可以逛妓院,犯“淫罪”的可能就小的多了。
其次,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来说,就像上面说的那样,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可以逛妓院,而女人必须严守“妇道”,相夫教子,这使女人在心理上是不平衡的,也是“不公平”。加之,在那样的社会里,对女人一心一意的男人并不多。也即是“我对你生死相随,你却对我三心二意”,不免使女人们会产生“报复”心理。她们的不满情绪,虽然不敢名目张胆地大声说出来,但是她们一旦遇上对自己好过自家汉子的男人,在心里面往往禁不住“甜密”的诱惑,因此献身出轨也就成了一次宣泄不满的尝试。
再者,古代人口本就不多,加之边境多不安宁,很多男人都有戍边服兵役的义务,那时也不像现在,可以带着老婆孩子一起去当兵。因此,就产生了大量的“留守”妇女。她们在家中等着不知还能不能回来的汉子,一复一日,年复一年,心里难免寂寞。加上那些不用服兵役的有钱有势的男人的勾引,基本很少能够像孟姜女那样痴情到底的。
综上所述,古代女人犯罪,淫罪居多,毋庸置疑。可是这也不全是女人的错,更重要原因是当时的“那个社会”!
这个小故事曾经经过明代小说家凌蒙初的改写,放入他的《二刻拍案惊奇》一书中,讲的自然是豪门大户妻妾众多,且门禁不严,以至于绿帽子连戴就是十余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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