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3 18:20来源:搜狐女人
未婚女性被小三,如何维权
小丽在慈善机构工作,工作中遇到了张总。张总自称没有结婚,并且追求小丽后两人同居生女。后来小丽发现张总有家室了,所以两个人不欢而散。那么两人分居了这个未婚妈妈怎么来维权呢?
第一个就是要确认亲子关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了当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据与证明,另外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就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所以,当事人小丽如果想确认亲子关系应该提供一些证据:比如说同居关系的证明、合影照片、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等等。
第二起诉抚养费。起诉的原告在司法实践当中是以主张抚养费的子女为原告。跟孩子共同生活的妈妈是法定代理人,由妈妈做委托人来聘请律师。
第三个问题是继承权问题。孩子对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的前提是亲子关系的确认。实践当中经常会发现生前没有进行亲子关系的确认。
给未婚女性几个建议:
第一法律并没有禁止未婚同居,但是之前要谨慎。比如说经常见到的被小三这种情况就很常见,就是没有在同居之前充分了解对方。
第二就是生育孩子之前要进行结婚登记。非婚生子女妈妈会面临很多难题:亲子关系的确认、上户口、上学、亲子教育、抚养费的追索、继承资格的确认等等都比较困难。
第三未婚同居生了孩子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是要亲子关系确认;二是与对方签抚养协议,明确孩子的抚养事宜;三是要知道对方的财产线索。
生不生孩子到底谁说了算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夫妻双方在计划生育中负有同等的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如果说双方关于生孩子出现不一致的意见,比如说女方不想生孩子,男方能主张损害赔偿吗?如果不能,男方在这个情况下,他还有什么权利呢?
在司法实践中:丈夫怀疑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为,请求损害赔偿但不离婚,即只要求损害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如果双方因为生育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起诉离婚,那么法院调解无效的话可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话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这个小故事曾经经过明代小说家凌蒙初的改写,放入他的《二刻拍案惊奇》一书中,讲的自然是豪门大户妻妾众多,且门禁不严,以至于绿帽子连戴就是十余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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