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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话题:夫妻多久做爱一次最健康!

2016-06-11 08:01来源:这样爱

  性生活,是指为了满足自己性需要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性接触,包括拥抱、接吻、爱抚、性交等,性生活不限于性交,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性生活的频度,多少次较为合适呢。

  嘿嘿,千万不要脑洞大开想歪哦....

  性生活的频度,多少次较为合适,每一个人性活动量是不同的。一般来讲,频度因人种,不同地区,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以及个人年龄、健康情况和心理状态而异。有些新婚夫妇,在蜜月里几乎天天过性生活,其中新婚之夜,连续过性生活4-5次,甚至白天也闭门过性生活,但也应该适当地加以节制,不宜过度。

  有人调查,男子性生活的次数一般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

  在22-25岁期间,每周3次;

  32-35岁,每周2次;

  在41-45岁,降到每周1次。

  当然,这只是个平均数。每个年龄组都有很大差别,有些人多到一天数次,而另一些人则少到每月一次。所以不能仅从性交频率上来判断性交是否适度。

  在产生性兴奋时,只要不是勉强的,又没有什么不舒适的感觉,那么就可以过性生活如果仅仅从生理上来讲,那么无论男女,无论年龄大小,在产生性兴奋时,只要不是勉强的,又没有什么不舒适的感觉,那么就可以过性生活,根本就不必去考虑上一次隔了多长时间。

  所谓勉强,女性中是指屈从于男方的性要求;在男性中则是:本来不那么想过性生活,却靠着看黄色书刊或录象来“激发”自己,甚至强行手淫,以便投入性生活。这是相当有害的。因为男性在每一次射精以后,都会在一段或短或长的时间内不再产生性反应。它是对男人的一种自然保护。

  如果此时勉强自己去投入性生活,就等于是认为地破坏自己的不应期保护,这当然对身体有害。

  有不少不育症患者在性生活频率的把握上往往不知所措,因为有的医生让其多过几次性生活,而有的医生却加以限制,究竟怎么做才更有效呢?

  衡量性生活频度是否适当的客观标准是,第二天早上是否精神饱满、身心愉快如果在性交后第二日或几日之内,出现以下情况,又查不出其他原因,就可认为是过度了,就应当有所节制,适当延长性生活的间隔时间。

  (1)精神倦怠,萎靡不振,无精打采,工作容易感到疲乏,学习精力不集中,昏昏欲睡。

  (2)全身无力,腰酸腿软,懒得动,头重脚轻,头昏目眩,两眼冒金星。

  (3)面色苍白、两眼无神、神态憔悴,形体消瘦。

  (4)气短心跳,时出虚汗,失眠多梦,不易入睡。

  (5)食欲减退,不思饮食,胃纳欠佳,并有轻度恶心感。

  如果出现上述状况,应及时纠正,减少性生活次数,严重者,应暂停一段性生活。但是,对此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一般的性生活过度,只要暂时停止一段时间的性生活,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对健康并无大碍。当然,如果继续放纵自己,后果就不好了。

  新婚提示:婚燕尔,夫妻感情处于如胶似漆状态,又刚刚有性生活的体验,性生活次数难免频繁。

  男人注意值得一提的是,男性更容易放纵自己,性生活过于频繁,在有些男子看来,性交次数越多越能显示男人的力量和尊严;也许,他们并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只是觉得应该全力满足妻子的性要求。

  因此,当他们已经从性生活中得到快感之后,还会继续强化自己的性意识,企图在最短的时间内再度勃起,用意志的力量支撑疲备不堪的身体进行性生活,这无疑对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危害。

  现代西方性学家推荐:

  年龄的十位数乘9,所得乘积的十位数为时间,个位数为这段时间内应有的性交次数。以30多岁的人为例,3×9=27,即20天内过7次性生活,约每3天一次;以此类推,40多岁的人约每5天一次;50多岁的人约每8天一次……

  唐代药王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中描述:

  年二十盛者,日再施(一日两次),虚者一日一施;年三十盛者,二日一施,虚者三日一施;四十盛者,三日一施,虚者四日一施;五十盛者,五日一施,虚者十日一施;六十盛者,十日一施,虚者二十日一施;七十盛者,三十日一施,虚者不泄。然而,这些只是人为的规定,与现实生活的情况可能并不符合,因性生活常是一个情之所致、率性而为的事,所以夫妻不必受任何条条框框的拘束,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调整出符合自己、属于自己的合理频率。现代性医学认为,性交频率是否合适的标志是:夫妻双方均认可,而且每次性生活后双方都感到精神振奋,通体舒适。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性生活频率远远高于或低于上述的参考标准,尤其是短期出现明显变化者,则不能排除某些疾病的可能,应尽早到正规医院的男科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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