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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复婚 可以委托给律师办理吗?

2018-05-18 16:17来源:这样爱

  复婚是指办了离婚手续又破镜重圆的婚姻。由于从离异到复婚的时间长短不一,原因各不相同,所以性心理调适方法也因人而异。

  一、离婚后如何复婚

  《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复婚必须办理复婚登记,这说明只有经过登记,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经过复婚登记手续擅自同居的,是违反《婚姻法》的违法行为,这种非法同居关系不仅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且还会受到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

  具体注意事项:

  1、复婚登记的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双方应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2、办理复婚登记时,收回《离婚证》。复婚登记时,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因此,由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复婚时,婚姻登记机关应收回法院所发的离婚判决书。如当事人要求自己保存,婚姻登记机关可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在原离婚判决书上注明当事人已于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处办理复婚登记,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3、《婚姻登记条例》第14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35条精神,如果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又不办理复婚手续的,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这种关系是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3)没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4)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5)如今后双方无法生活在一起,不能办理离婚登记,而只能经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办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二、复婚可以委托办理吗

  按照《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你们的复婚程序都没有亲自到场,是违法的,不具有效力。因此,复婚手续是不可以代办的。

  三、如何办理复婚手续

  1、办理复婚手续,男女双方需持当事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2、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3、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4、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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